佛藏 - 第22

 

 

 

從台灣佛教發展的經驗看大陸佛教的發展 心繫兩岸話僧伽
【兩岸僧伽教育交流心得感想】  
 律制融入學制 性澄法師 - 南林精舍

 

  「交流」,本就具有「他山之石,可以攻錯」的積極意義。所以此次「兩岸僧伽教育交流」的立意,自然也就非常地明顯。感謝主辦單位的安排,使本寺有參與勝會的因緣,雖然僅是短短一個早上的會談,但在誠摯的互動下交換教育經驗,以道相會,如同久未謀面的親兄弟般,無有隔閡。

  此次於本寺的研討會,是以「戒律與僧伽教育」為主題,彼此分享推動戒律教育及如實地學戒、持戒的一些成果,期能切中時弊的剖析,提出改進的方法,乃至確實執行,體會戒法不可思議的威德加持力,或許對於宗教生命的淨化與宗教情操的提昇,可提供務實性的助益。

一、實務經驗

  由於時間有限,在研討會上,只能很概略性的呈顯彼此在戒律教育上的實施心得。基於對「僧伽教育交流」持續性的關懷與護持,故仍就著當天本寺提出的主題之一:「律制融入學制」,舉出本寺的實務經驗為例,做較詳細的說明。

    (一)學戒:此就教育組織中的教務而言。

  1.分班:佛教徒依所受的戒不同,而有七眾弟子,各有其戒學領域與戒德軌範,故本寺之戒律教育,突破性的依戒別而分比丘尼班、式叉摩那班、沙彌尼班、淨人班,依戒別而做教學計劃,將教學內容直接反應到僧格上的要求,解與行是一致的被推動、被重視。雖然各班有其一定的修學年限,但若戒學未充、德學未備、未能隨眾和合者,則雖年限已滿,而仍無法升班,以實際來講,即是無法升級受戒。透過如此的教育模式,在僧源的純正與素質的提昇上,可發揮極大的功效。

  2.課程:《佛藏經》云:「五夏(比丘五夏、比丘尼六夏)已前,於人受學律藏,五夏已後,具知應學無我人法。」《十誦律》:「雖受戒多歲,不知五法者,盡形依止他。一不知犯,二不知不犯,三不知(犯)輕,四不知(犯)重,五不廣誦戒通利。」,《四分律》:「五分法身成立,方得離依止。」可見佛陀對於僧伽須以戒律為基本教育的強調。道宣律祖云:「佛以己德開示群生,故名為戒。」太虛大師民國十九年在閩南佛學院開示:「僧教育要建築在僧律儀之上」,亦皆闡述戒律為建立僧伽道風的首要之務。如是世尊所敕,大德所遵,因而本寺確定徹始徹終的依律實施課程安排。

  (1)本寺從學僧到職事僧乃至弘法僧、實修僧,各有其應學、應悟的戒律課程,終身的依律行持,守領波羅提木叉,體現如來制戒之本懷。要在自行化他、應對進退之際,雖善巧方便,也不忘操守,志清行潔;雖開闊視野,也明辨邪外,守正無畏。

  (2)概以戒學為基,必以定慧為輔,以教觀配合戒法的行持。首先以「百法」辨析善惡,以「唯識」勘破染緣,不但在外相上的戒行威儀能如理持守,在內心的清淨亦能如量的生起,方為別別解脫、從凡入聖。進一步,受持菩薩三聚淨戒,鼓勵讀誦大乘經典,去執證理,契入本體。令隨緣觸處,無不是戒定慧,無不是自利利他,無不是住持正法。

  (3)戒法課程融入生活組織,而有「寺院行政」的課程,透過戒法中的「作持」,以羯磨教法辦理僧團中的一切僧事,無論是人事制度或年度行事計劃,凡所造修,皆不離律制的軌範。人人(已受具足戒者)皆有參與的權利與關懷的義務,如此提高向心力,對僧團和合及個人修道,具有增上的功效。

    (二)受戒:本寺既以戒別而分班,因此如何蘊育戒德,輔導學生受戒,自然成為教育制度中重要的一環。這裡所要特別提出的,是對「式叉摩那戒」的討論。佛制「式叉摩那」,是在比丘尼之下,沙彌尼之上的「學法女」、「正學女」,在此階段,學習比丘尼應有的諸戒威儀,可說是成為具格比丘尼前的預科教育。其以二年為期:驗胎有無,並以六法練心,陶練意志,顯行貞固;必於此期間熏修習學,深生愛樂,然後當授彼比丘尼戒。這原是尼眾漸學漸受的教育制度,然被中國佛教忽略已久,甚至被誤解為在寺院中親近、服務的女居士為「學法女」,致使「式叉摩那戒」的實質內涵,一直不見實行。大陸由於通願比丘尼戒行的示範、願力的攝導,與後代尼眾之克志崇德、高慕前賢,是故已有多處的女眾佛學院研習尼律,具備完整的尼眾次第受戒制度。此次來訪的佛學院,亦有「式叉摩那戒」的授受,足見其對於尼眾受戒次第的重視。在台灣由於廣化律師提振式叉摩那的重要性,及早挽正尼眾受戒之規制。本寺乃親承教誨,謹遵聖制,親證實效。願各尼寺、學院一同正視式叉摩那在尼僧教育制度中的必然性。惟有尼僧學戒、受戒次第的如法,方為尼僧僧格養成教育的落實,成就別別解脫的階梯。此為尼眾之福、法脈之光,豈可忽視哉?

    (三)持戒:此就教育組織中的訓導而言。

  1.原則:對個人而言,落實將戒法帶入生活,內化成為人格特質,任運而起防非止惡的作用,以革除世俗習氣,提高僧伽素質。進而配合戒法做應有的教觀,令心性光明,去除煩惱,達到正順解脫之境。若擴充於群體,淨僧成眾,「攝取於僧」,成立有組織、有紀律的「住持正法」團體。如此面對世間,則為世人所歸敬以及尊重讚歎,令「未信者信,已信者令增長」,依身教而達外化之效。

  2.實施:如同一般佛學院設有督導或監學,督促學僧生活與修學事宜,並輔導操性與理念之成長。僧眾在長時接受佛世芳規的熏陶下:

  第一、以自律自重、自尊自貴為德目:不用世間管理學學習各種「人治」的機巧,重點在發揮能圓滿攝受的「法治」力量,自然「難調者令調,慚愧者得安樂。」自主性的心心遵稟教法,念念反觀在道,可「斷現在有漏,斷未來有漏。」

  第二、以展轉相諫、展轉相教、展轉懺悔為精神:人人互為善知識,彼此匠成訓誨,體會清淨、解脫要在僧團的磨練中完成。在戒律「道德的感化和法律的制裁,兩者統一」之下,實無督導一人,面對數十學僧的疲憊。而能「令僧歡喜,令僧安樂。」此為實施聲聞戒於訓導的助益。(註:以上依本於佛陀制戒的十項利益。)攝律儀戒對清淨梵行有明確的指示,若能「契之於一心,施之於四體」,近則完成高潔的僧格;遠則以此清淨三業,易於成就三昧,乃至為斷惑證真之助緣;廣則令僧眾和合清淨安樂,展現僧團無比的活力,可為大冶洪爐,培育法門龍象。攝善法戒「用之於行事,推之於待人」,以開發智慧為先導,熱衷僧團事務以為己之福慧資糧,卻除自私自利之纏縛。攝眾生而「發之於世間,行之於社會」,則於群己關係中無有愛憎差別,饒益道友(眾生)共同守持菩薩三聚淨戒,同證佛果菩提。此是實施菩薩戒於訓導的力用。

  以上就當天研討會的討論內容而做說明,尚有其他之戒律實施要項,未及備載,或可留待諸賢實施之後,各有所得,再做交流。

二.結語

  會後,本寺供養午齋,並於齋後介紹本寺環境。彼等興趣的焦點,是停在圖書館流連忘返,對本館收集的律學叢書尤感好樂,本館亦依其所須而誠意供養。如來出世救度眾生的本懷是遍緣法界,超越國土疆域的,而在各自努力奮鬥之下,難免會有瓶頸或盲點,因此對於主辦單位的熱心策劃聯絡,用心良苦地推動兩岸佛教交流,倍感隨喜讚歎。而大陸的法師們在刻苦耐勞的生活中,磨鍊出堅毅求道之心,反而愈加珍惜得來不易的佛法而勤於背誦、奮勉求學,讓我們對佛教在大陸發展的潛力,深具信心。願正法弘揚之效,能迅速弘遍海峽兩岸,乃至盡法界無有涯畔,眾生皆蒙法化,同沾法喜,同成佛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