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藏 - 第16

 

 

 

自力與他力之融合 自力與他力之融合
【專題討論】  
 自力與他力之融合 靜波法師 - 中國佛學院講師>

 

  在淨土法門修學的過程中,關於自力與他力的問題,一直是人們關注且又無法迴避的問題。無論如何,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。就這個問題,有各種不同的看法。或謂以自力往生,或謂單憑他力,或謂二力和合。凡此種種,無不是因緣所致。這其中:有所在地區依正二報的環境因緣,即共業不同;有各人業報的因緣,即別業有別。所有這些都會潛移默化地影響人們。於是,自然而然地帶有各人的成見。雖然我們不否認「因緣所生法」,但同時也有「是即無自性」。因此,只有認識並解決了這個問題,才能使自己的信心堅定,修行之旅也會因之而通暢。本文就各種不同看法進行分析、探討,試想由此而改變人們固有的錯誤觀念。實際情況是,針對不同的因緣,而說有自力、他力,以及自他二力的因緣。應該說,這不是一個固定的概念。如果機械地以為,哪一種說法更好,則實在不是佛教正知見的觀念。而這又是一般人所無法理解的。一般人的觀念,聽聞一種說法,不知是方便教化,卻執以為實有,近而排斥其它說法,形成狹隘的局限。無論對自己,還是對他人,不能不說是一種障礙。

            一、佛教是緣起法

  一切事物的存在與消逝,都是眾緣聚散的過程,沒有一個永恆不變的主宰。如龍樹菩薩在《十二門論》的「觀因緣品」中所說:

            眾緣所生法,是即無自性,
            若無自性者,云何有是法。

  可見,不能單純以為事物是自性有,同時,也不能輕率以為事物是斷滅空。因為緣起即是性空。儘管是性空,但這空卻是在緣起有上通達的。即如《中論》中所說的:「不依世俗諦,不得第一義」。佛教的最終目的是就第一義諦上的相應與圓滿。在緣聚緣散的緣起法上,感受空無自性的第一義。雖然是空無自性的第一義,卻又不障礙緣聚集緣散的緣起法。兩者之間平等不二。在探討空有的關係時,吉藏大師的《中觀論疏卷四》有這樣的說法:

      他有有可有,即有空可空;若有空可空,
      不由有故空;今無有可有,即無空可空;
      無有可有,由空故有;無空可空,由有故
      空;故以空有為世諦,有空為真諦。

  此中體現出的有與空的不二平等,在吉藏大師的《大乘玄論卷一》中,有幾乎相同且又更透徹的說法。如:

      今明諸佛菩薩無所得空有,因緣無礙:故
      空是有空,有是空有;空是有空,雖空而
      有;有是空有,雖有而空;說是不說說,
      不說是說不說;說是不說說,故雖說而不
      說;不說是說不說,故雖不說而常說。

  關於二諦的問題,三論宗一直以為二諦是言教。如《大乘玄論卷一》中說:

      《大品》云,菩薩摩訶薩住二諦為眾生說
      法,世諦、第一義諦;《智度論》解釋說
      ,為著有者說空,為著空者說有。經論佛
      菩薩皆明二諦是教。

  在《大乘玄論卷一》同樣的說法:

      若因緣有無未曾有無,如此有無,能不有
      不無,故名為教。

  可見,佛教的緣起法,充滿了無限的活力和生命力。同時,也給了我們擁有廣泛自由空間的依據。

            二、佛法是無所得空

  教的目的是顯理,而理是空性,空性是不可言說的,是一種內在的感受。這種感受即是行,而行的當下就是對佛法的印證。可見,佛教中一切的經律論三藏的最終目的,不外乎是無所得空。所以說,在三論宗看來,沒有一法可以安立。這在三論宗的典藉中可以看得出來。無論是龍樹菩薩還是提婆菩薩,他們在破外道的過程中,從不安立一法,授人以柄。這並不意味是一種所謂的詭辯,實在是沒有一法能夠安立。所謂的安立,不過是對於凡夫,對於聖人的相對真實。而針對凡聖的兩種觀念,施之以有與空的言教二諦,醫治眾生的執著之病。及至最後,歸無所得。如《中論觀行品》中所說:

      大聖說空法,為離諸見故;
      若復見有空,諸佛所不化。

  又如提婆菩薩在《百論破空品》中所說﹕

      一切法雖自性空,但為邪想分別故縛,為
      破是顛倒,故言破,實無所破;譬如愚人
      見熱時焰,妄生水想,逐之疲勞;智者告
      言,此水非也,為斷彼想,不為破水,如
      是諸法性空。眾生取相故著,為破是顛倒
      故言破,實無所破。

  可見,「是諸法空相」。由此而無窐礙,而無恐怖,而得自在。但一般人,很難走進其中,並有相應的感受。尤其是本文所探討的是自力與他力的問題。所以,在此就自與他生法的可能性進行探討,同時也是進一步認識和感受無所得空的境界。在《中論觀因緣品》中,有非常有說服力的說法。如:

      諸法不自生,亦不從他生,
      不共不無因,是故知無生。

  1、關於自生:就眾生而言,是由五陰所組成,即是眾緣所生法,無有一個實在的眾生可得。如果單純地以為五陰所成之眾生有實在可言,那麼,眾生自體就可以生眾生。換一個角度講,眾生由五陰所成,本身就不實在,又怎麼可能再生眾生呢?如果說眾生自體可以生眾生的話,而五陰內無眾生自體,那麼,又怎麼能從眾生自體中生出眾生呢?進一步說,如果眾生自體能夠生出眾生的話,那麼眾生就不需要借助五陰來成就,而事實是借助五陰成就,可知並不是從眾生自體生出眾生。推及諸法,皆不能自生。

  2、關於他生:既然眾生自體不能生出眾生,那麼有人即以為是由五陰生出眾生。此中陰相對於眾生而言,則是屬他,所以說是眾生從他而生。對此,進行分析,如果說五陰內有眾生自體,就相對而言,五陰為他,事實上並沒有眾生自體,那麼既無自,又哪裡有他?況且他對自而言,依然是自,所以不生。推及諸法,他生不能成立。

  3、關於共生:既然自與他都不能生出眾生,那麼有人即以為是自他和合而生。如果是自生的話,那麼就犯有眾生自體生眾生的錯誤;如果是他生的話,就犯有無自即有他的過失。因為自他二者相待而有。推及諸法,共生不能成立。

  4、關於無因生:既然自與他,以及共生都不能生出眾生,那麼有人即以為是無因生。如果說是無因生的話,那麼將會是牛能生馬、驢等,事實並非如此。可見,不能無因生眾生。推及諸法,無因生不能成立。

  通過對諸法無生的認識,證明一切法無所得空。正是因為對無所得空的相應,阿彌陀佛因地之際才會有四十八大願的安立。此即是空生萬物,也就是從根本智生出方便智。如《中論觀因緣品》中所說:

      以有空義故,一切法得成;
      若無空義者,一切法不成。

            三、自他是開權顯實

  佛教是因機施教。前面已經提及,「為著有者說空,為著空者說有」。因為空生萬物,所以就淨土法門而言,允許有自力往生、他力往生,以及自與他二力往生,就方便而言,無可非議,可以通過任一途徑,達到往生極樂世界的目的。但這仍得需要因緣,即淨土三資糧─信、願、行的具足。所以就自力而言,應是超越自力與他力之上的自力。那麼,這個自力已不再局限,應是自己的清淨心。而能使自己的心清淨,也就是淨土的清淨。在《維摩經佛國品》中說:

      若菩薩欲得淨土,當淨其心,隨其心淨,
      則佛土淨。

  如此看來,此中所說的自力,已不再是主觀狹隘的自力了,也就是對我的突破。這無疑是同無所得空的相應。只是作為一個修行的突破點從自力開始,也即是方便。而開權即為顯實。當然,就一般人而言,對於自力並不自信,尤其是孤軍奮戰,不是輕易能堅持下去。於是,就有既相信淨土,就應仰仗佛陀願力,再加上自己的努力。如此二力,應是最穩妥,最有說服力的選擇。因為符合緣起法,而緣起法即是佛法。所以進可以悟入性空不二,提昇品位,一般也可以保險往生係數。

  同樣的道理,就他力而言,也應是超越自力與他力之上的他力。這同樣是對單純他力的突破。在這個修行點上,依然是一種方便教化,同樣可以使自己的心清淨。因為自他相待,即「此有故彼有,此無故彼無」。日本「淨土真宗」的本願法門,極力反對自力,提倡他力,即彌陀本願之力。如親鸞的《摧邪顯正鈔》中說:

      彌陀專為救度極重極惡人所發之本願矣。
      本願名號,往生正業,善惡不憑,任憑救
      度,聞其名號,往生決定。

  不能否認,「淨土真宗」的教化因緣。這可能與日本民族的性格和佛教特點有關,需要這樣的方便教化。在相信他們受益的同時,也要警省自己,是否與日本一樣的土壤,一樣的心理。當然,對於「真宗」,我所知不多,但一般選擇修習的人,也所知甚少。是否會有東施效顰的結果呢?一些已經相當放逸的人,或者正在努力的人,聽到「淨土真宗」的理論,即有一種投機取巧的心態,一方面可以胡作非為,另一方面還可以得生淨土。儘管佛法不可思議,但是否領會了這一點,還是個問題。我不相信「真宗」會有這樣的動機。只是一般人為自己尋找藉口,以至於有了別有用心和錯誤的理解罷了。

  關於自力與他力的問題,還可以用《大乘玄論卷三》中佛性的說法來理解。對於佛性「本有」與「始有」的兩種說法,只是針對不同根機人的一種方便教化。對於缺乏信心的人,為說佛性本有;對於缺乏精進的人,為說佛性始有。儘管當機者以為真實不虛,卻實在是隨緣而說。如:

      大聖善巧方便,逐物所宜,破病說法,何
      曾說言理性本有、行性始有耶?例如說如
      來藏義:《楞伽經》說無我為如來藏,
      《涅盤經》說我為如來藏。

  因為當機眾不同,所以有不同的教化方法,而且這種方法只適宜於當機者,不一定適宜於所有的人。除了有緣之外,沒有各必要強加給別人。原因是:

      一切有所得人,無不自死,而人不覺耳。故
      一切諸人,莫不網羅於其中矣!若執本有,
      則非始有;若執始有,則非本有。各執一文
      ,不得會通經意,是非競諍,作滅佛法論。

            四、結語

  通過對以上探討,我們對自力與他力的問題,有了一些了解。應該說:對於理解的人而言,無論自力或者他力,都有它們存在的空間和價值。只要信、願、行,就會如願以償;對於不理解的人來說,不管是自力還是他力,都沒有什麼意義。如果信、願、行,不但誤己,還會影響於他人。如此看來,不可以不慎重。相比之下,自力加他力的二力比較,不會出偏差。

    (一九九九年兩岸禪學研討會專討論大綱第3~11頁)